情婦訛詐副局長被判5年 官員未受任何處罰

2012年08月09日17:09起源:南邊網 李亞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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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詐深圳海關緝私局副局長 男子被判五年》追蹤

廣西籍男子高某玉被控對深圳海關緝私局前副局長李某東停止巧取豪奪,判有期徒刑五年。一審訊決後,高某玉不服,上訴到深圳市中級國民法院。近日,市中院作出終審訊決,保持原判。據悉,2011年1月初,李某東在向警方報案前,以身材安康題目從深圳海關緝私局副局長地位上提早退休,並未因包養戀人遭到任何處罰。

副局長被情婦訛詐33.3萬元

一審和二審查明的現實顯示,原告高某玉,1982年誕生,廣西人,事發前系深圳市福田區金中環 年夜 廈678會所營銷司理。2008年6月,高某玉結識瞭時任深圳海關緝私局副局長的李某東,並開端來往。2009年7月兩人分別。

分別後,高某玉屢次聯絡接觸上李某東及其老婆,稱要找到媒體表露其包二奶的行動,以及向海關紀委揭發檢舉。依據法院審理查明的內在的事務顯示,李某東在與高某玉分別之後,一共向高某玉付出瞭合計38.3萬元。

一審法院認定,此中5萬元屬於分別費,是李某東自願付出。其他33.3萬元則屬於高某玉巧取豪奪所得。一審訊決後,高某玉不服,以為這些所需支出是李某東怕其包養二奶的行動遭到曝光,而給其的封口費。

二審法院以為,向有關機關揭發檢舉守法犯法現實,屬於國民的權力。可是本案系上訴人以要揭發檢舉為要挾手腕,強迫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動,上訴人的目標在不符合法令占有被害人財物。二審法院保持瞭一審訊決。

海關查詢拜訪兩月仍無成果

本案一審時,高某玉的辯解lawyer 還指稱,從2008年6月到2009年7月高某玉被包養時代,她的銀行賬戶上共存進813762 .80元現金,以上現金均是李某東給的包養所需支出。此外,高某玉在購置衣服、手提包、文娛等開支達50萬元以上,均由李某東另行付出。

據悉,僅《行政機關公事員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則就顯示,公事員有包養戀人行動的,賜與革職或許解雇處罰。但記者得悉,此事中,李某東並未遭到任何處罰。其於2011年1月初,以安康緣由請求辭往緝私局副局長職務,並請求提早退休。終極獲得批準。

深圳海關此前傳遞稱,高某玉此前確切曾向海關告發李某東包養戀人一事,但爾後又三次找到海關,稱要撤回告發,深圳市海關是以未再查詢拜訪李某東。本年5月18日,相干報道見報後,深圳海關紀檢部分稱啟動對李某東的查詢拜訪。不外,昨日,深圳海關仍表現,對李某東的查詢拜訪仍在停止中,尚沒有成果。

此前,高某玉的辯解lawyer 就提出,李某東斥巨資包養情婦,其破費與其支出不成比,理應由查察機關參與查詢拜訪。(記者 李亞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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